据了解,随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断深化,房屋的所有权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公有住房逐渐转变成个人所有。原来的公房管理者与住户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逐渐演变为物业管理企业与房屋所有权人之间服务与被服务关系。物业管理企业的产生和发展,对于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扩大就业起着积极的作用,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通过立法、完善制度加以解决。桂城企业职工不管是拥有自身房屋所有权还是租赁房屋,都存在与物业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产生与物业或邻里的权利、义务纠纷,在遇到这些纠纷时,应该如何处理,成为了企业职工相对头痛的问题。学习《物业邻里法》,正确处理与物业、邻里出现的问题,预防不必要的纠纷,维护自己作为业主或租赁人的权益,是企业职工对法律的需求。
讲座现场,郑律师就法律对业主大会及业主权利义务的相关规制、法律对物业管理纠纷问题解决方式的相关规制、法律对相邻关系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规制等等以理论以及案例的形式展示给在场的职工,企业职工们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向郑律师提出疑问。
企业职工谭小姐表示:“本次讲座结合了很多生活中的实例,很通俗,让我一下子就了解了知识点,很感谢职工家有这样的服务,希望再接再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