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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时报社】租赁双方均有治安责任
发布时间:2015-05-13 02: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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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双方均有治安责任

里水组织出租屋主学习法律和消防知识

 来源:里水社区报

 

    本报讯(记者 陈志健)一间出租屋联系着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关系,双方对于居住周边的治安、消防等安全问题尤为重视。针对出租屋主的担忧,加上近期住宅火灾偶发,近日,里水出租屋主联合会特邀请律师开展“依法出租,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法律讲座,并邀请消防员开展“居家安全很重要,消防体验活动,为出租屋主排忧解疑。

    双方均负治安责任

    “房屋出租人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主要经济来源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广东嘉永律师事务所律师吕文星首先通过列举、详细剖析真实案例,说明出租屋主因为没有履行应尽的义务而被索赔或者承担其他法律责任等严重后果,引导出租屋主通过自觉履行义务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承租人同样也负有治安责任。吕文星说:“承租人要安全使用出租房屋,发现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并且承租人不可在房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消防演练齐参与

    随后,里水消防中队副队长陈汉辉用通俗易懂、精要简练的语言向出租屋主们讲解了居家安全隐患排查知识,并鼓励出租屋主对自己的出租屋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提醒租户相关的安全注意事项。 

    “在距离燃烧物3米左右的地方,拔出保险销。一只手握住开启压把,另一只手握住喷射喇叭筒,喷嘴对准火源。”陈汉辉一边教屋主们正确使用灭火器的方法,一边实际操作起来。

    经过一番的学习和解答之后,出租屋主们都表示受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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