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团建设

    佛山市博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党支部党员责任区制度

    2012-10-01 16:49:00 浏览:1441次
        为了充分发挥党员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党员在各自的工作岗位更加密切与群众的联系,以自身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所在区域的员工圆满完成各项生产工作任务,力争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新成绩。特建立党员责任区制度。
    一、党员在责任区的职责:
        1、负责组织责任区内入党积极分子和同工认真宣传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
        2、做好同工的思想工作,及时理顺工作情况化解各种矛盾,做好传、帮、带工作,引导同工敬业爱岗;
        3、针对区域内每个同工的思想和工作情况,特别是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进步情况,党员要有重点有内容有时间的进行谈话,原则上一个季度或半年进行一次谈心谈话;
        4、讲正气,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同各种不良行为做坚决斗争;确保区域内无纠纷和刑事案件发生;
        5、遇到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党员要以身作则冲在前,带领群众出色完成任务;
        6、协助区域内的相关单位做好各项工作;
        7、党员所在责任区若出现问题,党员有连带责任;

    二、党员责任区工作的考核
        1、党员责任区是党小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小组长负责本组党员开展党员责任区活动情况的检查、考核、推荐等工作。
        2、党支部结合“争先创优”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创优秀党员责任区”活动,每年度评比一次。
        3、党员责任区活动实行记录、汇报制度。责任区的党员同志在每次活动后,要及时将活动情况记录在统一印发的表格中,以书面形式向党小组汇报工作情况。
        4、党员责任区工作接受群众的评议,责任区内的群众每学期对结对的党员工作情况进行评议。
        5、党支部对党员责任区工作情况每季度检查一次,每年度进行一次分析讲评,并对每个党员责任区工作情况作鉴定评语。
        6、党员一个月不做责任区工作的,所在责任区当年度不能评为优秀责任区,两个月不做责任区工作的,不能评为合格党员,两个季度不做责任区工作的不能评为优秀责任区,负责责任区的党员,不能作为“优秀党员”和种类先进的候选人。

     
     

     
    中共佛山市博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支部委员会
    2012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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