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团建设

    佛山市博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党支部党员示范岗制度

    2012-10-01 16:47:00 浏览:838次
        为了充分发挥党员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党员在各自的工作岗位更加密切与群众的联系,以自身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所在区域的员工圆满完成各项生产工作任务,力争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新成绩。特建立党员示范岗制度。
        一、示范岗的党员要认真学习、认真组织和参加政治学习和政治活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在工作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无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示范岗的党员要带头认真贯彻执行党支部的各项决定决议,按照党支部的布置要求,积极实施。
        三、示范岗党员要爱岗敬业、公平执教。热爱工作、尽职尽责,不敷衍塞责。
        四、示范岗的党员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带领其他同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出色地完成各项任务,并能在各个方面起到示范作用。
        五、示范岗的党员要努力学习国内外先进的服务理念,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做到与时俱进,并能在服务活动中解决实际问题。
        六、为保证“党员示范岗”活动正常持久地开展,并不断规范岗位行为,使这一活动朝着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建立以下保障制度:
        1、申报岗位制度。每个党员根据各自工作服务自愿申报“党员示范岗”活动岗位。
        2、党员活动卡制度。每个上岗党员都持有一本活动记录卡,记载开展“示范岗”活动情况,以便支部检查。
        3、汇报交流制度。每半年一次召开专门会议,汇报活动情况,交流经验,互相学习。
        4、交接岗制度。党员因调动退休等原因脱岗,支部另外安排人员上岗,保持每岗有人。
        5、评比表彰制度。支部建立“党员示范岗”活动档案,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评比、表彰。
     
     
     

    中共佛山市博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支部委员会

    2012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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